年份:2007
出版商:Gamewright
作者:Colleen McCarthy-Evans, Joyce Johnson
人數:3 - 6
年齡:10 +
時間:20 + 分鐘
米妮姨的死固然讓大家傷心,但她遺下的財產才更令人眼紅。現金、大宅經已有指定的繼承人,但米妮姨生前所用的物品,則交由親朋戚友自行分配,因此才有這場豪門爭產。
遊戲中各玩家分飾演米妮姨的親朋戚友,在大宅中爭奪各式物品。物品中可以有價值不菲的鑽戒、油畫,亦有廉價的盤栽、零食,更有不知價值的物品。物品分作5種顏色,玩家只可保有每種顏色1件物品,因此玩家最多只可搶奪5件物品。一旦有人取得5件物品,遊戲便即完結。
開局前先將100張遊戲卡牌及12張估價牌覆轉洗混。玩家各自挑選一名人物並持有其紙板公仔。抽1張遊戲卡牌,在無人知曉其內容下放到保險箱(信封一個)中。分發每位玩家10張遊戲卡牌作為各人的牌疊,餘下的遊戲卡牌即放回盒中。遊戲開始前,各玩家需簡單自我介紹人物的身分及和米妮姨的關係。
遊戲以回合進行。每回合開始時,在一人發施號令下,所有玩家同時間一手持有其人物紙板公仔,另一手從其牌疊翻開1張遊戲卡牌放到桌面中央。玩家翻開1張遊戲卡牌放到桌面中央時,必須能讓各人清楚看到。差不多同一時間,玩家即可將其人物紙板公仔放到桌面上翻開的遊戲卡牌上。
遊戲卡牌分作3種,物品、偷竊Steal、重估價格Reappraise。偷竊及重估價格的卡牌上只可放置1個人物紙板公仔,物品的卡牌上最多只可放置2個人物紙板公仔。玩家的人物紙板公仔一旦放到卡牌上,即不可再移走,因此後來者可能一無所有。
所玩家皆將其人物紙板公仔放到遊戲卡牌上,即依次決定卡牌的擁有權或行使其功用。
丟棄所有並無擺放紙板公仔的遊戲牌。若桌面上有多於1張偷竊牌(不論有無擺放紙板公仔),即丟棄所有偷竊牌。
若桌面上有1張擺放紙板公仔的偷竊牌,該牌由最先在其上擺放紙板公仔者取得。該玩家必須即時丟棄偷竊牌,並偷取一名玩家取得的物品一件。玩家取得的物品牌需覆轉排列在其面前。若偷取的物品牌附有估價牌,估價牌即隨物品牌一同交予新持有者。玩家偷取的物品牌顏色若和其已持有的物品牌相同,即必須丟棄舊有的物品牌。
桌面上只擺放1個紙板公仔的物品牌,該牌由紙板公仔的持有人取得。玩家取得的物品牌需覆轉排列在其面前。若玩家取得的物品牌價值是「?」,即抽取1張估價牌決定其價值。將該物品牌覆轉蓋在其估價牌上。玩家取得的物品牌顏色若和其已持有的物品牌相同,即必須丟棄舊有的物品牌。
桌面上重估價格卡牌,由最先在其上擺放紙板公仔者取得。該玩家必須即時丟棄重估價格牌,並翻開其持有價值是「?」的物品牌,將舊有的估價牌安插回估價牌牌疊的中央,再抽取另一估價牌。該物品的價值可能增多或減少。將該物品牌覆轉蓋在其估價牌上。
桌面上物品牌若放上2個或以上的紙板公仔,該牌由最先在其上擺放紙板公仔的2人爭奪。依爭奪物品的人物名稱的英文排列,由較近字母A者揀選一名置身事外者作裁判(隨後該兩人再有爭執,則由另一人揀選裁判)。由揀選裁判者開始30秒發言,努力以人物的身分陳述該物品應由其保有的理由。另一人亦有30秒發言的機會。裁判最後可問及兩人各一個問題,該問題將有關其陳述。最後裁判必須將該物品牌判予其中一人。玩家取得的物品牌顏色若和其已持有的物品牌相同,即必須丟棄舊有的物品牌。
遊戲持續至一人或以上,持有5張物品牌。所有玩家公開其所持物品牌,並點算其總值。持有5張(5色)物品牌者,額外多得$500。所有玩家中所得總值最少者,即取得保險箱中的物品牌。
無需理會保險箱中物品牌的顏色,該物品牌的價值將直接加到玩家所得的總值。若保險箱中的是偷竊牌、或重估價格牌,則如同上述一般處理。唯獨偷竊是在所有人皆公開其物品牌的情況下進行。
玩家所得總值最多者勝出遊戲。